网上流传着一个段子
有个顾客在餐厅里面吃出了一只苍蝇,把服务员叫过去,对服务员说:你们这个餐厅真是垃圾,既然还有苍蝇在饭菜里面,叫你们经理过来。服务员听完之后二话不说抓起那只苍蝇吃进了肚子里,然后问道:苍蝇在哪?在哪里呀?
姑且我们把这个段子当做一个玩笑看待,如果真的在饭店吃到苍蝇,你知道如何正确处理吗?看完这个文章保证你会收藏!!!
如果我们真的在饭店吃到苍蝇分三步走:
第一步:千万看住服务员不要把苍蝇偷吃了或者不要让服务员端走,因为要保留证据。
第二步:可向食品药品监督局、工商局、卫生局、消费者协会等进行投诉。当然,顾客应提供的证据:有异物的实物样品或者实物照片、就餐证明发票等。
第三步:通过现有的法律程序保障自己的权益。
1、退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注意:这里的退换菜品,是我们顾客最基本的权利。
2、惩罚性双倍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民法典》第条规定: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比如:顾客就餐后,如明显出现身体不适,应及时就医。就医后可向餐厅主张补偿性赔偿以及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金。
3、要求支付价款十倍
《食品安全法》第条: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注意:这里的十倍赔偿,是指此道菜价格的十倍。
4、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顾客在消费场合遭受精神损害,顾客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具体能得到多少赔偿,要看法院的裁判。
原创不易,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