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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饭店吃出苍蝇,索要3000元构成敲诈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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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网友私信问我,他在饭店吃饭吃出苍蝇,于是向饭店老板索要元,不然就曝光此事。老板说他是敲诈勒索,他有点害怕,于是和老板和解,最后免了餐费,老板赔偿元了事。

那么是不是真的像老板说的那样,构成敲诈勒索呢?答案是要分情况。如果苍蝇是顾客偷偷带的,那当然构成敲诈勒索了。

但如果是饭店不卫生,没注意掉进去的,则顾客不构成。因为要构成敲诈勒索,主观上要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要有威胁、要挟的行为。

本案中,顾客在饭店吃出苍蝇,有索赔的权利基础。而且按照食品安全法这种情况可以10倍索赔。元的数额并没有超出普通民众的预期,并不算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另外,曝光也算不上威胁、要挟,因此顾客当然不构成敲诈勒索。

那么索要30万、万呢?这就不好说了。一般情况下,法院也并不会认为其构成敲诈勒索。就像我前文所说,其索赔有正当的权利基础。但是,也并不是没有例外。

多年前,周某称从一瓶燕京啤酒里喝出了玻璃碴,此后与陈某向燕京啤酒公司寻求解决,并提出了万元的“天价”索赔,不然就曝光。但他们的“维权”只持续了24天,就被民警带走。最终法院认为,周某和陈某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司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利,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陈、周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和1年4个月。

所以在我们具有权利基础的情形下,索要的金额不太过分,都不会涉及敲诈勒索。但是如果故意索要巨额财物,超出了合理范围,就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敲诈勒索了。

现在不少法律界的人士都认为,有正当的权利基础,索要再多的金额都不构成敲诈勒索。因为这是协商的过程,我可以要,你也可以还价。律师个人赞同这个观点,但是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还是少碰红线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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