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治疗最好的医院 http://m.39.net/baidianfeng/a_4910787.html近日,有大量媒体报道,永州四个月大的女婴喝泔水,和流浪狗、垃圾堆住在一起,脸上爬满了苍蝇,生活条件极其恶劣,现在天气已经很凉了,她的父亲直接用冰冷的河水给她洗澡。有人建议不要那么做,该父亲回怼道:怎么就不行了,我小时候也是这么过来的。
据了解,女婴的母亲患有精神疾病,常年卧病在床,生活无法自理,她和女婴父亲没有领取结婚证,目前孩子还没有户口。女婴不是住在外边的垃圾堆里,而是住在家里边的垃圾堆里,家里有田地,后院养有家禽,但其父亲很邋遢,从来不打扫卫生,让家里变得又脏又臭,爱心人士给女婴送来的衣物,他也从来不洗,穿脏了直接丢掉。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男子的行为,难以被认定为刑法层面上的“虐待罪”,但看着那么小的孩子生活在如此糟糕的环境中,确实让人心痛,希望当地相关部门继续跟进,改善孩子的生活条件。
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中,除非父母糟糕到了一定程度,直接犯罪暴力殴打孩子,否则基本上不会被剥夺抚养权。
但法律是有滞后性的,现在人们的观念正在变革,对于健康原生家庭的需求度也在增高,以前制定的法律,是否还适合现在的社会环境呢?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加拿大曾经有过这样一个案例:一位42岁的父亲,为了让自己8岁的女儿吃掉芽甘蓝,硬生生地让孩子在饭桌前坐了13个小时,小女孩硬着头皮吃掉以后,父亲才让她去洗澡睡觉,但孩子已经忍不住在座位上排泄了,还体温过低,忍不住颤抖。事后,该父亲被告上了法院,被判4个月的社区服务,罚款元,孩子也被社工接走了。
欧美国家存在数量众多、权限相对较大的社工、儿童保护机构,能让孩子们获得公力救济,国内在这方面是很欠缺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可以汲取一些经验。
永州的这一新闻,还可以引发一些深层次的思考:精神病患者、过度贫穷懒惰的人,是否有生育的资格?从理论上来说,生育是人类最原始的欲望之一,是基本人权的组成部分,如果不允许这些人生孩子,直接让他们绝育,那确实有点残忍。
但从保护儿童的角度来看,就是另外一个结果了,现在社会内卷如此严重,出生在普通家庭的孩子,面临的生活压力已经很大了,若是父母还特别贫困懒惰、患有精神病,那简直开局就是地狱难度,如果给孩子们选择的权利,他们大概率是不愿意降生在这样的环境里的。
这需要政府和相关机构付出更多的行动,比如说要对精神病患者建档,不定时地走访调查,当他们到了婚育年龄时,要向其父母普及结婚生育可能带来的问题,让他们不要被原始的欲望所操控。
对于那些强行和意识不清的精神病患者结婚生子的人,可以以强奸罪的名义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能因为生了孩子就不了了之,放任一个违法行为,只会导致更多的违法行为。
现在我们国家已经基本上完成了脱贫工作,但很多地方只是在物质上摆脱了贫穷,并没有在思想和志气上摆脱贫穷,如同永州的那位父亲,习惯了等着伸手索取,不仅会向有关部门索要物资,甚至还索要女人,让人瞠目结舌。
基层工作者们要继续努力,扶贫先扶志,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在改善贫困人群物质条件的同时,还要改变他们的精神面貌,让他们积极主动去寻求更好的生活,这样下一代的生活品质,才会有保障。
大家是如何看待这一新闻的呢?